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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资金配套与奖励办法
来源: 时间:2023-10-26 浏览: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的科研工作 ,为学校学科发展与规划提供保障 ,提高校外科研基金在我校总的科研经费的占比 ,为各级各类对学校的评估奠定良好基础 ,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配套对象

  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且项目主持人为我校的教职工;受聘我校按年薪制特聘岗位、博士工程等项目教职工因有单项管理文件 ,因而不在本办法管辖范围之内,特殊情况的 ,需首先向学校人事处申请,申请通过后再报学校科研处。

  二、资金配套与奖励适用的项目经费来源

  资金配套适用的项目经费是指来源于校外的政府财政拨款,凡属于我校共建、自筹或全额资助的各级各类项目经费一律不予配套。

  三、资金配套的项目范围

  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与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以及来自其它省部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各类其他项目,并且其研究经费来自政府财政拨款。国家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一)省部级纵向项目省部级社科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特色专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与特别委托项目、招标项目以及等,不包括共建项目与经费自筹项目。省部级自然科学项目包括面上项目、杰出青年项目、软科学项目等 。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国 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这包括年度项目、青年项目、 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项目、单列学科项目(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冷门“绝学 ”和国别史等研究专项、高校思政课研究专项、优秀博士论文出版等子类项目。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际(地区 )合 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子类项目。

  四、资金配套比例

  省部级纵向项目原则上按1:0.5的比例配套 ,但配套资金最高不得超过 30万元。

  国家级纵向项目原则上按实到资金1:1的比例配套 ,但配套资金最高不得超过 60万元。

  五、资金配套管理办法

  配套资金下拨的次数与比例依照项目主管机构下拨其经费的次数与比例执行。

  配套资金与项目主管机构下拨的经费同样收取3%的管理费。

  配套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华商院 [2018]87号 文“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执行。

  项目被其主管机构做出撤项决定的 ,学 校将追缴全部配套资金 ;项 目被其主管机构做出终止项目研究决定的 ,学校将追缴和扣发剩余的全部配套资金。项目在研期间 ,主持人主动申请离职并要求带走项目的 ,学校将追缴全部配套资金。项目结项时 ,项目主持人要专门就配套资金的使用写出明细的支出报告 ,一式三份提交给学校科研处。

  六、对主持人单位的奖励办法

  奖励对象为项目主持人单位 ,即校内二级院系部、研究院等。

  每获批一项校外政府财政经费资助的省部级一般社科或自科项目 ,奖励主持人单位5000元;

  每获批一项校外政府财政经费资助的省部级重点社科或自科项目 ,奖励主持人单位10000元;

  每获批一项国家级一般项目(面上项目),奖励主持人单位2万元;

  每获批一项国家级重点项目 ,奖励主持人单位4万元;

  每获批一项国家级重大项目 ,奖励主持人单位6万元。

  本配套与奖励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